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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等工作的通知v
发布日期:2021-07-15
010833209/2020-93536发文日期2020-03-16
发布机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鄂人社发〔2020〕6号
主题分类人事工作效力状态有效
文件名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等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及今后一个时期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持续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鼓励劳动者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发改办〔2020〕100号)和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0号)要求,现就做好职业技能提升线上培训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行职业技能线上培训

(一)对象和范围。湖北省内全体劳动者可登陆具备资质的

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含APP)自主选择免费培训资源进行学习。企业在岗职工以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农民工、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就业群体,除自主选择线上培训平台免费培训资源学习外,还可由企业或培训机构统一组织参加补贴性线上技能培训。

(二)线上培训平台。劳动者可登陆人社部、省人社厅推荐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选择免费培训课程资源进行自学。省人社厅将陆续推荐公布一批具备较好线上培训条件的平台,首批推荐平台目录见附件1。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职业培训主体(包括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企业培训中心、就业训练中心、职业培训机构等,下同),根据职业(工种)的培训标准和学时要求,通过自有培训平台或推荐的第三方平台等途径,开展补贴性线上培训项目,为劳动者提供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二、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支持力度

(一)劳动者自主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学时计入培训项目总学时,经在线平台测试考核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明,作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以及有关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理论学习、考核合格的依据,不再另外进行理论测试。

(二)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停工期间可自主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以项目制培训等形式,开展线上培训或委托线上培训平台开展培训,补贴标准可按实际培训费用的95%给予企业补贴,原则上每人每个培训项目补贴不超过1000元,每个项目累计不少于42个学时(每个学时45分钟),企业职工每人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停工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须经线上平台测试考核合格;线上暂不能进行考核测试的,疫情结束后可将线下测试结果作为领取补贴的依据。

(三)参与、服务疫情防控正常生产的企业,对新招用、转岗职工采取以工代训方式开展培训的,可按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30天。

(四)鼓励企业开展网上招聘,对拟录用员工开展线上岗前培训,优先录用培训合格人员,将其培训纳入补贴范围。

(五)适度提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农民工、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凡参加各类培训(含在线培训)取得相应证书的,可在原有标准上提高20%。

(六)疫情期间职业培训主体开展的各类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可先行拨付不超过50%的培训补贴资金。

(七)对参加培训且考核合格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由参加培训人员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给予一定生活费补贴(不含交通费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制定,所需资金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八)上述培训补贴除明确资金来源渠道的外,均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本通知下发前疫情期间,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和企业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资料完整、过程可查,可以按规定申报培训补贴。疫情期间的培训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三、加强培训质量考核监管

(一)职业培训主体开展线上培训的服务平台,应具备合法资质,技术成熟,安全稳定。线上培训资源内容应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国家职业技能培训课程规范等要求,同时将职业道德、通用职业素质、就业指导、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工匠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环保、健康卫生、疫情防控以及新技术、新知识、新工艺等内容纳入线上培训课程,丰富在线培训资源。

(二)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新技师培训、就业技能培训等培训项目,可将全部理论课由线下集中授课转为线上学习,课时要求不变,线上学习学时一般不超过总课时的30%。加强培训线上线下融合,疫情结束后一年内,劳动者可依据线上培训学时、学分等培训成果,参加线下职业技能实训。

(三)线上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须向当地人社部门报送培训方案,经同意后开展线上培训,培训方案应明确线上平台、培训课程、师资、学时、考核方式等内容。因疫情影响的,可在疫情结束后,及时补办有关报备手续。

(四)开展线上培训的培训主体要运用技术手段对培训时长和培训过程进行考核记录,做到学员线上培训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有答疑测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并将各类培训信息数据汇总形成完整的劳动者学习档案。各地人社部门要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强培训过程监管,确保培训完整真实,坚决杜绝虚假培训、降低要求培训、骗取补贴资金等情况。

四、切实做好线上培训各项服务工作

(一)各地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宣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推送线上培训平台网址链接,提高政策知晓度。

(二)各地要加强线上培训资源开发、整合和利用,积极推广国家和省里推荐的优质线上培训服务平台,也可在本地遴选一批优质在线学习平台进行推广使用。要集中公布一批可提供线上培训的培训机构和培训工种目录,以及相应补贴标准,切实方便劳动者查询。要进一步改进培训服务,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受理开班申请、结业审核、补贴申领等事项,简化流程,提高效率。

(三)各地人社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指导,建立培训台账,确保培训工作有序开展,圆满完成今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目标任务。


附件:1.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目录(一)

 2.湖北省线上补贴性培训申报及审核流程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2020年3月1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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