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 物业管理师
职业编码:4-06-01-01
职业级别:四级 三级 二级
考试科目:1. 理论 2. 技能
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 (含) 以上。
(2)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0年 (含) 以上。
(3)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8 年 (含) 以上, 经本职业三级/ 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的标准学时数, 并取得结业证书。
(4)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 技师学院毕业证书; 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经评估论证、 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5)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证书, 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6)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