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 物业管理师
职业编码:4-06-01-01
职业级别:四级 三级 二级
考试科目:1. 理论 2. 技能 3. 综合
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 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 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经本职业二级/ 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的标准学时数, 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 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的高级技工学校、 技师学院、 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 (含) 以上; 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3)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 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生,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4)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