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 劳动关系协调员
职业编码:4-07-03-02
职业级别:四级 三级 二级 一级
考试科目:1. 理论 2. 技能
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 4 年 ( 含) 以上
(2) 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 (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 高等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