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武人社规〔2022〕2号)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起草背景是什么?
贯彻落实人社部、省人社厅关于国家人才分类评价制度深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旨在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加快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推进省人才队伍建设,拓宽人才发展空间,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打破各支队伍之间特别是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之间壁垒,真正实现“专业”“技术”“技能”的融合贯通,搭建不同人才类型发展“立交桥”,实现两类人才的职业发展贯通。
二、文件起草过程是什么?
市人社局召集相关部门多次召开专题研讨会,梳理了我市双贯通工作的若干问题,还积极借鉴了上海、江苏、广东等省的经验做法,完善我市政策举措,增强文件实施的可行性。经多个部门反复研究汇总形成了我市《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印发。
三、申报贯通领域的对象是什么?
本市所属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高级工(含)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且符合湖北省规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助理级(含)以上职称的在汉企事业单位员工、院校教职工、其他类型人员可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四、贯通领域的范围是什么?
支持高技能人才通过职称评审取得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系列职称;支持高技能人才通过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高技能人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应符合相应的报考资格条件;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资格鉴定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五、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主要特色是什么?
《实施办法》打破了职业技能评价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界限,畅通高技能人才的职业晋升通道,改变社会上重学历轻技能的思想观念。一是打破了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唯学历论、论文论等限制条件,对于为国家和我省、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并长期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免除理论考核,直评对应等级的专业职称,同时把“武汉工匠”和获得市政府专项津贴的高技能人才直接纳入申报参加我市副高级职称评审。二是专业技术人才向高技能人才贯通,企业可以按照“谁用人、谁评价”的原则,发挥“四个自主权”,包括自主确定评价范围、自主设置技能岗位等级、自主开发评价标准规范、自主运用评价方法。对于有自主评价资质的企业,可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标准条件,建立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贯通的长效机制。三是明确提出事业单位要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评审,遵循事业单位职称评审需聘评结合原则,按空岗申报,避免引发评聘矛盾。
六、推动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工作要求是什么?
《实施办法》为保障相关工作有序开展,提出高度重视、畅通渠道、加大宣传等三项要求。一是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才与高技能人才双贯通工作,打破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的“天花板”,切实为人才成长搭建起“立交桥”。二是畅通渠道。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贯通工作的指导力度,理顺专业技术人才与高技能人才双贯通的办理渠道,为贯通工作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三是加大宣传。各级人社部门要积极做好政策宣讲,激发用人单位积极性,积极推动双贯通工作进程,促进双贯通政策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