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发〔2023〕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组织人事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兵员局、文职人员局,有关行业组织、企业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有关要求,为健全完善由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构成的多层次、相互衔接的职业标准体系,我们对《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进行了全面修订。同时,结合工作实际,新增了专业技术类职业标准编制有关内容。现将修订后的《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以下简称《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2年颁布、2018年修订颁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同时废止。现行国家职业标准中有关内容与本《规程》不一致的,以本《规程》为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3年8月31日